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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咖泰五金经营部诉被告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志忠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安固木业有限公司、王艇锐票据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1,427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8800号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志忠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安固木业有限公司、王艇锐: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咖泰五金经营部诉你们票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咖泰五金经营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志忠建设工程 (集团) 有限公司、六安市叶集区安固木业有限公司连带支付原告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咖泰五金经营部汇票款17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22年4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二、判决被告王艇锐对被告六安市叶集区安固木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金融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3栋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联系电话:025-83577192,025-8357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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