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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国方建材加工经营部与被告上海欣海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孙茂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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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5民初6940号

上海欣海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孙茂德: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国方建材加工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截止2022年3月24日的混凝土货款本

金共计325475.73元;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2022年3月24日的违约金83831元,并支付自2022年3月25日起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后续违约金;3、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35000元;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函费。(以上合计444306.7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六月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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