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9830号
江苏多创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展苏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98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江苏多创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展苏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7,73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7,736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93元,由被告江苏多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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