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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姚澜与被告南京市建邺区麦宝时光宠物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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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1622号

南京市建邺区麦宝时光宠物店:

本院受理原告姚澜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姚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宠物美容充值余额898元;二、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因其无法提供宠物美容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元;三、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诉讼引起误工费,精神损失费2000元;四、 请求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即2024年4月1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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