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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辞年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优泽泰国际贸易(苏州)有限公司、沭阳县禾林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曲靖市麒麟区路通建材经营部、云南红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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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2370号

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优泽泰国际贸易(苏州)有限公司、沭阳县禾林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辞年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曲靖市麒麟区路通建材经营部、云南红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23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优泽泰国际贸易(苏州)有限公司、曲靖市麒麟区路通建材经营部、云南红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辞年贸易有限公司连带支付票据金额737,899.88元及利息(以737,899.88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南京辞年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179元,由被告优泽泰国际贸易(苏州)有限公司、曲靖市麒麟区路通建材经营部、云南红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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