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3463号
南京孑孓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与南京觅境茶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二○二四年三月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2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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