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8606号
上海睿梵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田丰华被告彭海山、上海睿梵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田丰华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二○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54/725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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