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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田丰华被告彭海山、上海睿梵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8
浏览次数:301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8606号

上海睿梵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田丰华被告彭海山、上海睿梵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田丰华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二○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54/725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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