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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润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华瑞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22-20697)
发布日期: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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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20697号 

四川华瑞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润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润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欠付原告加油款44,471元,并支付违约金4471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二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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