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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大明和被告顾永青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2
浏览次数:1,314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2609号

顾永青

本院受理原告李大明刚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李大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宋怀兵、顾永青支付拖欠工程款项268309.6以及利息10732.384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

联系电话:(025)8357729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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