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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马鞍山市花山区礼胜建材经营部与被告上海迪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司美特节能建材有限公司、金坛区东城中桥建材经营部、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无锡远东置业有限公司、安徽路策建材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24
浏览次数:1,420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5民初15246号   

上海迪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金坛区东城中桥建材经营部、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路策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鞍山市花山区礼胜建材经营部与被告上海迪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司美特节能建材有限公司、金坛区东城中桥建材经营部、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无锡远东置业有限公司、安徽路策建材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52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上海迪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司美特节能建材有限公司、金坛区东城中桥建材经营部、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鞍山市花山区礼胜建材经营部连带支付票据金额509,841.61元及利息(以509,841.61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98元,由被告上海迪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司美特节能建材有限公司、金坛区东城中桥建材经营部、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二O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09  

联系地址: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韩孟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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