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江苏云快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小桔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汇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23-10808)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10808号
北京小桔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汇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云快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江苏云快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二被告支付原告充电费用2,798,973.7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未付充电费用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利率计算,自应付之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2、请求被告一向原告开放小桔平台内所有在原告云快充平台内充电站充电的订单,供原告查询、下载、对账;3、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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