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719号
江苏上臣璟鸿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亮与被告江苏上臣璟鸿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27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江苏上臣璟鸿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郭亮62,003.89元及利息(利息以62,003.89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郭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350元,减半收取675元,保全费640元,共计1315元,由被告江苏上臣璟鸿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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