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张安泽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07
浏览次数:1,340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5民初11800

张安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共计人民币 62280.6元(包括本金60791.5 元、利息1349.84元、罚息119.87元、复利 19.39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未付保费共计人民币 1979.65元;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上理赔款 62280.6 元资金占用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计算自 2021 56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至起诉时暂时计算为 1700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九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9  徐倩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