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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沈倩与被告江苏餐创联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周荷花、张娟、胡洪源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29
浏览次数:1,456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4536号

周荷花、张娟、胡洪源:    

本院受理原告沈倩与被告江苏餐创联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周荷花、张娟、胡洪源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江苏餐创联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于2022年9月28日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4536号案件的民事上诉状副本1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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