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潘士勇与被告顾财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28
浏览次数:1,380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5680号

顾财伟:

本院受理原告潘士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56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顾财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潘士勇货款4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43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4日起计算至2022年3月14日止;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潘士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件受理费8069元,保全费2776元,共计10,845元,由被告顾财伟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2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