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10608号
南京白泽园区发展有限公司、计宇航:本院受理原告王小艳与你们、周小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38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238万元为基数,按1年期LPR3. 65%,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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