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2653号
南京市玄武区贝缇医疗美容诊所:
本院受理原告成春林与被告张广宇、乔柯、第三人南京市玄武区贝缇医疗美容诊所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 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确认《南京贝缇诊所股权转让协议书》无效;2、请求依法判决两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股权转让款238万元及利息(利息以8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6日起计算、以153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30日起计算,均按照LPR计算自被告实际支付之日);3、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八月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