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1160号
上海观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开成兴创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观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11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上海观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开成兴创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支付387,857元及违约金(截至2022年7月4日的违约金为34,380.6元;自2022年7月5日起,以387,857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南京开成兴创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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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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