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7158号
江苏昌天电器有限公司、唐超:
本院受理原告蒋俊林诉你(们)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蒋俊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江苏昌天电器有限公司向原告蒋俊林偿还欠款139,6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唐超对上述被告江苏昌天电器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江苏昌天电器有限公司、唐超承担本案全部受理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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