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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承忠建与被告夏德莲、南京富年成电子有限公司、魔力球南京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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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6967号

夏德莲、南京富年成电子有限公司、魔力球南京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承忠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69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夏德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承忠建借款本金106,334.75元及利息(以106,334.75元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27日起按照年利率14.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夏德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承忠建律师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1000元;三、驳回原告承忠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258元,保全费1270元,合计4528元,由被告夏德莲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678053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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