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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潘朝祥和被告李红梅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1
浏览次数:286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16509号

李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潘朝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潘朝祥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人民币壹万陆仟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下午15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十一

联系电话:(025)8357729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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