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034号
南京卓育英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卓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俞文与被告南京卓育英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卓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你单位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刘俞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两被告退还原告培训费20,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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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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