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6941号
云强、齐智君: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设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品品、云强、齐智君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被告王品品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于2023年11月30日作出(2023)苏0105民初1694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告王品品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后被告王品品如不服该裁定于2023年12月8日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苏0105民初1694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上诉状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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