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南京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汪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16
浏览次数:1,510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5民初4023号

汪华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履行义务告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宁房预售合字2017014034号《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于2021年6月25日解除。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2万元。3、判令被告配合原告到登记机构注销本合同解除前办理的全部登记手续,并由被告承担因注销产生的相关费用,案涉房屋由原告自行处置。4、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原告代偿的银行贷款共计947818.3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