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05民初632号
李其旺:
本院受理原告汪云与任晓波、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保全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自2023年6月29日以30万本金为基数,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Ipr)的四倍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12月28日(暂计半年)利息为20700元(30万*3.45%*4/2))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15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保全担保服务费1000元、保全费、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二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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