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0163号
江苏嘉世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燃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鼓楼区金地美建材销售中心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材料款70132元人民币;二、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7013.2元人民币;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保全费、担保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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