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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苏派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凯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秦朝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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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8846号

江苏凯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秦朝山: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苏派建设有限公司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苏派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7377.83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LPR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清之日;2.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十二十二

联系电话:(025)8357729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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