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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杜双、吴伊诺与被告南京高盛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创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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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8991号

山东创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杜双、吴伊诺与被告南京高盛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创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杜双、吴伊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解除原告与二被告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二被告立即将位于建邺区汇金中心C区B幢406室房屋腾空并返还给原告;2、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第八期投资收益款57817元。3、请求判二被告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130088元。4、请求判二被告向原告返还300000元。5、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60/7280李晓燕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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