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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金送凡、张莉与被告江苏中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开庭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5
浏览次数:1,410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0183号

江苏中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金送凡、张莉与被告江苏中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定被告按照承诺退回海峡城门面(面积80平)房租95000元(玖万伍仟元整)并支付利息1966元;二、判定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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