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12203号
天津海林腾飞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星沅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05民初122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南京星沅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996元,减半收取12498元,由原告南京星沅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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