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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星沅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海林腾飞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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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12203号

天津海林腾飞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星沅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05民初122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南京星沅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996元,减半收取12498元,由原告南京星沅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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