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8801号
江苏中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康傅理护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中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88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江苏中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康傅理护理服务有限公司退还尽调费用5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75元,由被告江苏中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七月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