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常州福茂车辆配件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巨多鑫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的判决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2471号
深圳市巨多鑫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福茂车辆配件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24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巨多鑫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州福茂车辆配件有限公司票据金额167,823.61元,并支付自2021年7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56元,由被告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巨多鑫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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