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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李春明与被告江苏艾可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花海东、张帆、胡劲松公司决议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23-8607)
发布日期:2023-11-09
浏览次数:1,913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8607号  

江苏艾可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花海东、张帆、胡劲松:

本院受理原告李春明诉被告江苏艾可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花海东、张帆、胡劲松公司决议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鉴定意见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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