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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赵文学与被告湖南安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湖南安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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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7306号

湖南安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文学与你、湖南安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保全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两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14757.90元,支付违约金301322.98元(按每天万分之四计算至2023年10月10日)。合计:916080.88元。2、判决两被告共同向原告赔偿律师费45000.00元。3、判决两被告支付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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