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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顶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黄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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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市 建 邺 区 人 民 法 院

         (2022)苏0105民初20674号

黄雷: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顶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206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黄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南京顶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金1,048,000元;二、驳回原告南京顶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515元,由原告南京顶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703元,被告黄雷负担14,81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承诺书、执行措施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六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6906180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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