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2067号
王凡(身份证号320111197302240415)、王栋(身份证号320103198104030278)、胡方贞(份证号340824198511260488)、李萍(身份证号320622195407080021)、王希(身份证号320121199101173529)、肖俊(身份证号:420102197811233528)、姚依含(身份证号:320106197410182426):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玖田服饰有限公司诉你七人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七人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七被告立即共同向原告缴纳出资280万元,其中被告一王凡在280万元范围内承担出资责任;被告二王栋75万元范围内承担出资责任、被告三胡方贞在25万元范围内承担出资责任、被告四李萍在15万元范围内承担出资责任、被告五王希在15万元范围内承担出资责任、被告六肖俊在15万元范围内承担出资责任、被告七姚依含在15万元范围内承担出资责任;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七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21日下午14:20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二○二四年四月三日
联系电话:刘法官 (025)8357718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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