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齐鲁智慧(山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被告青岛融创嘉业地产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昊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济南世牛贸易有限公司、山东德丰新能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的上诉状副本送达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4994号
济南世牛贸易有限公司、山东德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齐鲁智慧(山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被告青岛融创嘉业地产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昊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济南世牛贸易有限公司、山东德丰新能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6日作出(2022)苏0105民初1499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于2023年3月17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二○二三年四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6906171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3栋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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