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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冯兆华与被告东兴市贝斯特特产批零店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14
浏览次数:1,706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11081号

东兴市贝斯特特产批零店:

     本院受理原告冯兆华与被告东兴市贝斯特特产批零店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5民初110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原告冯兆华与被告东兴市贝斯特特产批零店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冯兆华于2022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冯兆华的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兆华撤诉。


  二○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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