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764号
南京新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新生医疗美容集团有限公司、林远东(身份证号350301199210120718):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国广联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原告南京国广联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南京新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广告费6261400元及违约金(暂计549290.34元);并承担本案原告所负担的律师费20万元、保全担保费6381元;2、请求判令被告新生医疗美容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南京新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在未出资的14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林远东对被告南京新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在未出资的6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5、由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3年4月26日上午9:20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二○二三年三月九日
联系电话:刘法官 (025)8357718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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