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21861号
南京望海石油有限公司、南京九亭湾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岚诉南京望海石油有限公司、南京九亭湾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徐世标、薛红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徐世标和被告薛红武立即向原告共同偿还借款本息54100412元;被告南京望海石油有限公司和被告南京九亭湾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四个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四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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