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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胜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海峰、李林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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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2241号

刘海峰(身份证号320924198512212519):

李林(身份证号320382198804050751):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胜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二人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22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刘海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胜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款8,499,000元;二、被告李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胜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款1,501,000元;三、驳回原告南京胜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9,602元,减半收取44,801元,被告刘海峰负担35,646.5元,李林负担9154.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刘法官 (025)8357718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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