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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孙红雷诉被告南京同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圣发化妆品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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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6714号

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红雷诉被告南京同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圣发化妆品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67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圣发化妆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孙红雷肖像权、姓名权的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二、被告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圣发化妆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向原告孙红雷赔礼道歉的声明(致歉版面面积不小于6.0cm×9.0cm,非中缝位置,致歉内容应包含本案判决书案号及具体侵权情节,内容须法院审核)。三、被告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圣发化妆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孙红雷经济损失100,000元(含维权合理费用)。四、驳回原告孙红雷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425元,由两被告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圣发化妆品有限公司负担(该款由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以冲抵原告预交的费用)。如果被告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54/725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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