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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黄辰辰与被告南京华鄞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03
浏览次数:343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9033号

南京华鄞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辰辰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黄辰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出资款9万元;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诉讼保全担保保险服务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八月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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