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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智云兴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管经纬、李见婷、第三人深圳市捷硕智略科技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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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3409号 

管经纬、李见婷、深圳市捷硕智略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智云兴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智云兴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返还45,000元及损失(以4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为止;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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