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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关若男与被告南京勤敏课外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学而思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学而思教育专修学校、南京学航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南京新唐思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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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4367号

南京勤敏课外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学而思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学而思教育专修学校、南京学航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南京新唐思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关若男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补足2021年5月、6月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差额60284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补足以34501.25元每月为缴费基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201871.25元;4.请求判令被告一协助原告办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领取手续;5.请求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第1-3项金额合计为277155.2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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