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刘字与被告李威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28
浏览次数:301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2454号

李威龙:

  本院受理原告刘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24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李威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刘字借款本金1000元整。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李威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