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3818号
唐思越:
本院受理李珊珊与被告唐思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李珊珊出示的新证据,具体如下:1、借条;2、微信聊天记录;3、证明一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证据副本,逾期视为送达。质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二○二三年一月十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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