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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李家敏与被告宋世亮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07
浏览次数:1,338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8676号

宋世亮:

本院受理原告李家敏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86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宋世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家敏装修款4000元及利息(以4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银行间同业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宋世亮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9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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