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2245号
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静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22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孙静支付2020年12月工资87,609元、2021年1月工资1022元;二、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孙静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3,000元;以上两项合计111,631元。三、驳回孙静的其他诉讼请求。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七月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0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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