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8930号
尤墩祥:
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宏标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与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市安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尤墩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89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盐城市安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盐城宏标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03,669.6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03,669.65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且该违约金数额以151,111.98元为限);二、驳回原告盐城宏标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348元、保全费3770元,合计14,118元,由被告盐城市安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二○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